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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申请高级职称人员进行听课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09-04-27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各校、院级督导员

请对即将进行职称评审的教师进行重点听课,

1申报正高职称评审的任课教师由校级督导员听课并组织评价。

2.申报副高职称评审的任课教师由交叉听课学院(部)督导组听课并组织评价。

各学院所报人员见附件


材料学院.xls 高分子学院.xls

化工学院.xls 环境学院.xls

机电学院.xls 数理学院.xls

艺术学院.xls 政法学院.xls

研究生部(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