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
请通知学生办理本学期重修重考手续,以学院为单位,于第四周周三(9-24)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版、纸质版送至研究生处。相关表格见附件。
注意事项:1)只能办理本学期已开课或者即将开课的课程。
2)填写重修重考申请表
3)考试违规的学生不得办理。
请相互转告
研究生处培养办